可燃氣體報警器校準用標準氣
產品名稱:可燃氣體報警器校準用標準氣體
充裝壓力:10MPa
有效期限:一年
包裝說明:4L、8L鋁合金氣瓶,40L鋼瓶
組分含量:
可燃氣體報警器校準用標準氣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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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 |
組分及常用濃度范圍 |
平衡氣 |
報警器校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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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4 0.5%--3.0% |
Air |
C3H8 0.5%--1.26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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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2H2 0.5%--1.26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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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C4H10 0.18%--1.08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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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2 0.5%--2.4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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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 0.5%--7.5% |
Air |
注意事項:
瓶裝氣體產品為高壓充裝氣體,使用時應經(jīng)減壓降壓后方可使用。
包裝的氣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,凡到期的氣瓶必須送往有部門進行安全檢驗,方能繼續(xù)使用。
每瓶氣體在使用到尾氣時,應保留瓶內余壓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壓,應將瓶閥關閉,以保證氣體質量和使用安全。
瓶裝氣體產品在運輸儲存、使用時都應分類堆放,嚴禁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堆放在一起,不準靠近明火和熱源,應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臘、勿爆曬、勿重拋、勿撞擊,嚴禁在氣瓶身上進行引弧或電弧,嚴禁野蠻裝卸。